泰来县德克士快餐厅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汪浩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24MA19N3CQXL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泰来县聚洋购物中心南二号门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泰市监处罚〔2025〕34号
2025年6月24日泰来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正在经营中的泰来县德克士快餐厅进行现场检查,店长桂超现场陪同检查,在该单位进入厨房后门口右侧的操作台工人正在制作汉堡,执法人员在操作台发现了“黄油面包”4袋(6个/袋),在其包装袋标签上写有,品名:黄油面包;解冻开始时间:6月22日13时34分;完全解冻时间:6月22日15时34分;废弃时间:6月24日01时33分,在该单位的食品展示柜内有制作完成的汉堡在售,该单位店长出示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通过对店长进行询问,收集相关证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已经全部查清。当事人于2025年6月16日在哈尔滨市汇鑫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购进了50箱(96个/箱)“黄油面包”,购进的价格是0.75元/个,并且当事人于2025年6月22日中午13时34分从冷柜中拿出“黄油面包”,按照其总公司的要求开始解冻,并粘贴了“安全时间卡”标签,于当日15时34分完全解冻后,开始使用,到了6月24日1时33分后,因超过了“废弃时间”,其代表超过了保质期,同时解冻剩余没有使用的,就不得在使用了,至2025年6月24日立案时止,当事人的员工在不知道这批“黄油面包”超过了“废弃时间”情况下,使用“黄油面包”制作了两个汉堡,但没有销售。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构成了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罚款3000元;2.没收涉案商品。
1.罚款3000元;2.没收涉案商品。
3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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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