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县老青餐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永青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30628MA0C4QQE0A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北关西街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高市监处罚〔2025〕1033号
2025年4月3日我单位执法人员高建坡(03060730069)、蔡国强(03060730040)出示执法证件后,在该店负责人胡永青的陪同下,对位于高阳县北关西街6号的高阳县老青餐饮店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经营过程中使用的餐盘内有水渍,消毒柜未定期维护且不能正常运转(消毒柜未通电)消毒柜内陈列的餐具有水渍。
罚款人民币6000元
6000.00元
高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17
2
高市监【2023】01420号
2023年12月15日我单位执法人员段学杰(03060730029)、高建坡(03060730069)出示执法证件后,在该店负责人胡永青的陪同下,对位于高阳县北关西街6号的高阳县老青餐饮店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进购的恒大矿泉水未能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给予警告,责令于2023年12月17日前改正违法行为,2023年12月18日再次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仍未能提供恒大矿泉水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本案于2023年12月18日立案调查,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高阳县老青餐饮店2023年12月5日在高阳县高阳一分半商贸进购的恒大矿泉水未能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责令其2023年12月17日前改正违法行为,2023年12月18日经检查仍未改正,当事人违法行为逾期1月以下未造成危害后果 。
罚款5100元
5100.00元
高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9
3
冀市监保处〔2024〕13062824000032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罚款0.5100万元
5100.00元
保定市高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