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恩施市贵恩酒家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贤刚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2801MA4A1RPNX9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恩施市福星城1栋11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恩施市监处罚〔2023〕514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2年租赁阳明华(18681828088)位于恩施市小渡船办事处福星城1栋1-111号门面从事餐饮服务,招牌为:花江狗肉,经营面积楼上楼下共110㎡,属夫妻二人共同经营。《营业执照》:名称:恩施市贵恩酒家;经营者:李贤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2801MA4A1RPNX9;类型:个体工商户;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经营场所:恩施市福星城1栋111号;注册日期:2012年05月25日;经营范围:餐饮(中型餐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编号:鄂小餐饮2801123146。 当事人以微信名知足常乐(微信号lifl415)与微信名狗牛羊批发(微信号:wxid-3zj4fgyjc6mf22和电话15166326899)联系,购进食材,当事人餐馆于2023年1月11日(农历2022年腊月28日)购进狗肉及附属品141斤,单价29元/斤,货值3840元,以微信支付。当事人购进狗肉加工后以78元/人进行售卖,菜单上标明香肉或狗肉。以狗肉销售了4单收款608元,其他以香肉进行销售,以香肉销售了多少无法说清,故608元应认定为违法所得。所扣押的狗肉及附属品你陈述货值650元。 2023年5月22日,对当事人下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恩市市监限[2023]0522号)要求于5日内提供供货方的资质、涉案狗肉检验检疫证明及进货单据,但在规定期限内未有提供该批次狗肉检验检疫证明。 综上,当事人餐馆在购进狗肉时未有索取供货方的资质,未有随货同行单,不能提供涉案肉品的检验检疫证明。货值金额3840元,违法所得608元。
1.警告; 2、没收涉案狗肉及附属品15.2kg; 3、没收违法所得608元; 4.处罚款3万元。
30000.00元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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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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