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赵渝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段宏江 |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8MA5U3WTG21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农副产品及食品加工基地(板桥镇)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4-14
(2020)渝0118行初37号
重庆赵渝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9-28
2020-07-28
(2020)渝05行终328号
其它类型纠纷
重庆赵渝食品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行政确认二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2
2020-09-28
2020-04-15
(2020)渝0118行初37号
其它类型纠纷
重庆赵渝食品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3
2019-12-29
2019-11-18
(2019)渝0118民初10686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吴**与重庆赵渝食品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永川市监处罚〔2026〕40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12月04日注册成立重庆赵渝食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8MA5U3WTG21,并取得食品生产可,在重庆市永川区农副产品及食品加工基地(板桥镇)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至今。
? 2025年12月3日,当事人组织生产资料生产爆汁土豆球(香辣味)产品154kg,除去出厂检验、留样2kg及耗损,于2025年12月4日制作成成品150kg,按包装规格5kg/件,分装为30件,并于当日入库。2025年12月5日,当事人将上述批次产品全部销售给重庆嘉士德食品有限公司,销售单价58元/件,数量30件(5kg/件),合计销售金额1740元。
? 当事人在生产上述爆汁土豆球(香辣味)过程中,使用了复配防腐剂(其中含苯甲酸钠),又因配料人员工作疏忽导致防腐剂用量错误,致使该产品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 2026年4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制作并送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渝永川市监限提〔 2026 〕429号),要求其在限定时间,提供涉案产品成本计算及相关作证资料。截止调查终结当日,未收到相关有效证明资料。
? 当事人生产经营上述涉案述爆汁土豆球(香辣味)已全部销售完毕,累计销售30件,销售单价58元/件,销售总金额1740元=销售数量(30件)×销售单价(58元/件),故涉案货值为1740元。同时,因当事人未能在限期提供相关产品生产支出证明资料,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不予扣除成本,故违法所得为1740元。
1.没收违法所得1740元;
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