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京山县宋河镇金大地农资服务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罗平注册资本:3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821MA492DWE71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京山县宋河镇轻机大道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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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山市监处罚〔2026〕141号
经查明,2026年2月27日,当事人从武汉市东西湖欧蓝达种苗经营部购进定量包装“欧兰达珍珠罗汉果(308)地豪6号花生种子”用于销售,进价14.5元/袋,购进数量125袋(1kg/袋,每件25袋共5件),进货金额1812.5元,电话联系进货,物流发货,购进时未支付货款。上述花生种子的外包装主要内容为:生产厂家河南省秋农乐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地址驻马店市泌阳县铜山湖大道新合作农商城19楼,生产日期2025年11月,检测日期2025年12月,净含量1千克,保质期12个月。经本局委托京山市计量检定测试所对上述花生种子进行监督检验,净含量计量检验结果为平均实际含量990.08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2026年4月3日执法部门送达检验报告时,当事人销售上述花生种子35袋(共1.4件),销价20元/袋,销售金额700元,利润192.5元。剩余未销售的90袋(共3.6件),当事人于2026年4月8日退货,并于当月26日在扣除退货款后通过微信转账结清了上述2月27日的进货款2357元。当事人在购进上述检验批次的欧兰达珍珠罗汉果(308)地豪6号花生种子时,只索取了进货票据,没有索取供货商证照和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当事人在收到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后,找供货商补要了营业执照和进货凭证。当事人在销售上述花生种子时,未建立销售台账或电子档、未建立财务账目。上述已销售的花生种子为时令商品,当事人无法召回,并且做不到对购买者补足数量或补足差价。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4000.00元
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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