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天亿酒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媛媛 | 注册资本:5.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321MADQBE6J60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随州市随县厉山镇北岗村昕融城二区S1商业楼20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随县市监处罚〔2026〕235号
现查明,当事人在用的特种设备(电梯)(设备代码:31104213212024110051)于2024年10月25日完成定期检验并取得合格的检验报告,该电梯自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之日至2026年3月17日现场检查时,未经定期检验仍在继续使用。...[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之规定。结合本案事实,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