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萨尔县惠税通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金霞 | 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327MA789EJ216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新城区二十小区文化西路北侧、三小西侧神旗·天地国际小区2幢底商住宅楼一层1-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州税稽罚(2025)50号
2019年4月至2021年11月,你公司与新疆华绿洲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绿洲”)在无实际业务情况下,构造虚假资金交易流水,向华绿洲虚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41份,发票代码:065001800211,发票号码:24501074-24501085、24501089-24501093;发票代码:065001900111,发票号码:03856318-03856328、03856331-03856334、03920587-03920589、03920601-03920602;发票代码:065002100111,发票号码:11783978,其中:虚开正数发票38份,虚开金额801,149.74元,虚开税额20,050.26元,价税合计821,200.00元,虚开红字发票3份,虚开金额-29,126.22元,虚开税额-873.78元,价税合计-30,0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你公司在无实际业务情况下,向华绿洲虚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1:你公司开具发票明细清单、2019年至2021年“应收账款”等科目明细账、记账凭证,证实你公司给华绿洲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41份(包含3份红字发票)。 证据2:华绿洲8829账户、你公司6418账户、郑志成、王朝阳、郑金霞银行账户资金流水;王建军、郑金霞、郑志成、王朝阳询问笔录、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调查笔录,证实2020年1月至2021年3月,华绿洲打款你公司账户资金730,000.00元,通过郑金霞或郑志成、王朝阳取现回流王建军本人516,000.00元,由你公司代华绿洲支付工程款200,000.00元,华绿洲支付资金实际与你公司财务代理业务无关。 证据3:你公司财务代理委托协议;郑金霞、王建军询问笔录;华绿洲记账凭证、发放工资记录等证据资料,证实你公司法定代表人郑金霞在华绿洲担任会计职务,主要职责做账、报税,并在华绿洲领取工资报酬,你公司实际与华绿洲未发生协议约定的业务,相关业务实际由郑金霞个人在华绿洲任职期间完成。 以上证据可以证实,2019年至2021年你公司与华绿洲未发生实际
为他人或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10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5-05-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