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清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广东 | 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1281MA1XX2XX43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兴化市文昌路96号三楼305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24
(2025)苏1281民初16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邵**
江苏佳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卞**,兴化市清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兴化市人民法院
2
2024-11-14
(2024)苏1281诉前调526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邵**
卞**,江苏佳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兴化市清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兴化市人民法院
3
2024-09-05
(2024)苏1281诉前调526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邵**
江苏佳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兴化市清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卞**
兴化市人民法院
4
2024-03-07
(2024)苏1281民初421号
合同纠纷
浙江起航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兴化市清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兴化市人民法院
5
2023-05-05
(2022)苏1281民初397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江苏金坤建设有限公司
兴化市清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宏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兴化市人民法院
6
2023-03-09
(2022)苏1281民初397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江苏金坤建设有限公司
宏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兴化市清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兴化市人民法院
7
2022-10-21
(2022)苏1281民初397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江苏金坤建设有限公司
宏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兴化市清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兴化市人民法院
8
2022-08-03
(2022)苏1281民初397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江苏金坤建设有限公司
宏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兴化市清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泰(兴)环罚字〔2025〕27号
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交办函(苏环执法交办〔2025〕4号),关于兴化市清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下属单位中堡镇污水处理厂出现环境问题。经我局调查发现,中堡镇污水处理厂主要从事污水处理项目,领取排污许可证,未单独领取营业执照,是兴化市清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下属单位。2025年2月3日中堡镇污水处理厂发现采样泵管破裂损坏,采样设备异常导致出水自动监测设备数据中COD小时数据异常超标后,虽然COD日数据未超标,但你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在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应当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
改正“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后,未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违法行为;同时,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
20000.00元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11-12
2
泰(兴)环罚字〔2025〕28号
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交办函(苏环执法交办〔2025〕4号),关于兴化市清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下属单位沙沟镇污水处理厂出现环境问题。我局随即调查发现,沙沟镇污水处理厂主要从事污水处理项目,领取排污许可证,未单独领取营业执照,是兴化市清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下属单位。2025年4月30日沙沟镇污水处理厂总磷在线仪断电无显示被修复通电后,采样泵电流异常偏高,5月1日采样泵损坏,采样设备异常导致出水自动监测设备数据中总磷小时数据异常超标,虽然总磷日数据未超标,但你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在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应当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
改正“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后,未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违法行为;同时,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
20000.00元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11-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