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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袁老四火锅店和合国际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3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小乐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4MA4DATM500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仙桃市和合国际城五期11幢S107号商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9-28
(2020)鄂0111民初74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武汉鲜美味食品有限公司
仙桃市袁老四火锅店和合国际店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9-01
2022-06-23
(2022)鄂9004财保83号
财产保全
江岸区璞食食品经营部、仙桃市袁老四火锅店和合国际店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13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2
2020-11-26
2020-11-09
(2020)鄂0111民初74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武汉鲜美味食品有限公司与仙桃市袁老四火锅店和合国际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9-10-11
2019-09-11
(2019)鄂0111民初530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武汉鲜美味食品有限公司与仙桃市袁老四火锅店和合国际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3〕479号
2021年9月中旬,当事人从仙桃市老农贸市场(供货商的具体情况当事人无法提供)购进了商品外包装上标有:“制造商:成都希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标准:Q/SBT00035,保质期18个月,生产日期见喷码”等内容 ,包装袋上喷码处标有:“生产日期:2021.05.10 ”等字样“康雅酷”冰粉粉1箱,共计50袋,购进价2元/袋,当事人支付购货款100元;2022年9月中旬,当事人从武汉市黄陂区酒店用品城品牌街一期冠典食品(供货商的具体情况当事人无法提供)购进了商品外包装上标有:“制造商:武汉冠典有限公司,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见标识”等内容,其瓶盖处标有:“生产日期:20220508”等字样的“西瓜果味饮料调味浓浆”一件,共计12瓶,购进价30元/瓶,当事人支付购货款360元。购进上述两种食品原料当事人共支付购货款460元,然后将其放在店内使用。2023年7月13日,我局工作人员依法出示证件对当事人位于仙桃市和合国际城五期11幢S107号商铺的仙桃市袁老四火锅店和合国际店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的二楼操作间货架上摆放有上述“西瓜果味饮料调味浓浆”一瓶,上面标有:“制造商:武汉冠典有限公司,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见标识”。其瓶盖处标有:“生产日期:20220508”等内容,该食品已超过其商品保质期2个月;在该店二楼冰柜内存放有上述“康雅酷”冰粉粉原味调料4袋,其外包装上标有:“保质期18个月,生产日期见喷码”等内容,喷码显示其生产日期为:20210510,该食品已超过其商品保质期2个月。现场检查,当事人店内使用的上述两种食品原料均已超过其商品保质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如下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西瓜果味饮料调味浓浆”1瓶、“康雅酷”冰粉粉原味调料4袋;2、对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行为,处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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