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官桥恒超水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文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583MA8U1FBR6K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官桥镇金庄街27号、2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市监处罚〔2024〕30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2月6日向位于晋江市禾富农贸城A210店铺前面的流动摊贩以10元/斤的单价购进10斤抽检不合格批次新鲜甜橄榄,进货金额100元。当事人将其分装在无标签标识的小透明自封袋里并摆放在水果保鲜货架上于2023年12月7日以19.8元/斤的单价开始销售,货架上也贴有标签标示上述批次新鲜甜橄榄的相关信息“新鲜甜橄榄19.8元/斤”。上述批次新鲜甜橄榄于2023年12月7日经抽样检验三氯蔗糖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于2023年12月9日前共售出9斤、2023年12月10日因剩余的1斤为坏果次果而被报损处理,销售金额共计178.3元。当事人对售出的抽检不合格批次新鲜甜橄榄已依法发出召回公告进行召回,召回数量为0。综上,当事人销售抽检不合格批次新鲜甜橄榄的货值金额198元,销售收入178.3元,违法所得178.3元。
另查明,当事人采购抽检不合格批次新鲜甜橄榄及2023年12月19日现场核查中发现的待售新鲜甜橄榄(购进日期:2023-12-18)时均未核对供货者信息、查验保存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也均未按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罚款(1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78.3元)
13000.00元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3
2
南市监处罚〔2024〕174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2月6日晚向供货商晋江市池店镇坤龙水果店购进1件抽检不合格批次米蕉,购进重量10公斤,进货金额75元。当事人购进该批次米蕉后就直接摆在货架上以6.8元/斤即13.6元/公斤的单价于2023年12月7日开始销售,货架上也有相应展牌标示抽检不合格批次米蕉的相关信息“米蕉6.8元/斤”,因米蕉易腐烂,当事人在销售过程中会将已腐烂或感官差的米蕉挑拣清理作报损处理。上述批次米蕉于2023年12月7日经抽样检验吡虫啉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被判定为不合格,经售出7.21公斤、报损2.79公斤于2023年12月9日无库存,销售金额为97.9元。当事人对售出的抽检不合格批次米蕉已依法发出召回公告进行召回,召回数量为0。综上,当事人销售抽检不合格批次米蕉的货值金额136元,销售收入97.9元,违法所得97.9元。
另查明,当事人采购抽检不合格批次米蕉时未查验保存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且当事人对其所购进的抽检不合格批次米蕉及执法人员于2023年12月28日现场核查中发现的待售香蕉(购进日期:2023-12-27)均未按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97.9元)
5000.00元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