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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汉区天成消防器材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炎诗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03MA4J9R8T27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128号常青水暖建材批发市场F区60/6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3-19
(2021)鄂0103民初9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武汉市江汉区天成消防器材经营部
湖北天兆智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天兆智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湖北润丰永利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2
2021-03-16
(2021)鄂0103民初9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武汉市江汉区天成消防器材经营部
湖北天兆智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湖北天兆智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湖北润丰永利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监利市监处罚〔2026〕63号
2022年10月14日,武汉市江汉区天成消防器材经营部与监利某置业有限公司承建的监利市某项目部签订了《消防产品购销合同》。2022年10月16日,武汉市江汉区天成消防器材经营部以35元/条的单价购进规格型号为8-65-25的消防水带(标称生产单位:福建省三辉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2年3月17日,型号:8-65-25-涤纶长丝/涤纶长丝-合成橡胶)280条,总价9800元。2022年10月20日,按40元/条的价格销售给监利某置业有限公司,并安装于某项目1、2号楼。销售总价11200元。2025年12月01日,该批次有衬里消防水带抽检不合格。2026年03月20日,监利某置业有限公司出具“情况说明”表示不需要销售方更换不合格水带。本案货值金额11200元,违法所得140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六板块119页,“从轻处罚的具体标准: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1.6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本局决定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400元,2.按货值金额1倍处罚款11200元;合计罚没款12600元。 针对《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判断违法行为是否属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情形,应当综合考虑主观恶意、违法频次、持续时间、处罚类型、罚没款数额、产品货值金额、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危害、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等因素。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故意的,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鉴于当事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被抽检产品与使用者维护保养关系密切,主观上不是故意销售不合格产品,可以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1200.00元
监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