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朱集沈千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沈谦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41323MA2W82CR63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朱集乡朱集街朱渔路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灵市监处罚﹝2026﹞635号
2026年7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灵璧县朱集沈千大药房进行检查,从“源普药品经营管理系统”查看2026年6月份的处方药销售情况,并从抽取了“盐酸倍他司汀口服液”、“风湿安泰片”、“头孢克洛干混悬剂”三种处方药,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处方药的处方。我局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2026年7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药房进行检查时,查看2026年7月9日至7月17日的处方药销售情况,并从清单中抽取了“复方甘草酸苷片”、“盐酸二氧丙嗪颗粒”、“盐酸奥司他韦胶囊”三种处方药,发现当事人仍无法提供上述处方药的处方。执法人员报经领导审批,于2026年7月20日立案。经询问,当事人承认其销售处方药时未索取和保存处方。调查认定的事实:2026年7月8日我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并责令其立即改正。2026年7月17日再次对该药房检查时,当事人仍未整改,仍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
罚款:3500元,上缴财政
3500.00元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22
2
灵市监处罚﹝2025﹞593号
2025年5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朱集乡朱集街市场进行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灵璧县朱集沈千大药房经营的药店销售的“石宇”颈肩腰腿贴穴位压力刺激贴(6贴装)生产企业:陕西石宇药业有限公司,产品性能、主要结构组成:由球状体和医用胶布组成。产品备案号:陕西械备20220109号,生产批号:240501,生产日期:20240504,有效期至:20270503,共计8盒。该产品未发现球状体,只有医用胶布,不符合该医疗器械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经批准对涉案产品实施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灵市监强制【2025】朱集23号,附清单:0008008),并于2025年5月13日批准立案。 经查明,当事人从宿州市石辉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石宇”颈肩腰腿贴穴位压力刺激贴(6贴装),出库单上购进时间:2024年6月1日,进货数量为15盒,单价10元/盒,生产批号:240501。销售价格为20元/盒,销售7盒,剩余8盒未售出,货值金额为300元。
1.没收不符合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石宇”颈肩腰腿贴穴位压力刺激贴8盒;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