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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虎哥家常菜馆(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吉模注册资本:2.000000
统一信用代码:92150703MA0RTXUX01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第四街道校园街北侧、阳光金座2号楼13号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呼扎市监市监处罚〔2025〕34号
当事人在美团外卖平台经营冷食类食品7种,其中冷荤类及非发酵豆制品4种(包括:麻椒口水鸡、干豆腐丝、红油牛肚、麻辣牛板筋),月销售冷食类食品销售额共计664元,其中植物性冷食共计196元;冷荤类及非发酵豆制品冷食共计468元。当事人堂食无销售记录,无法确定违法所得。因此认定该案的货值金额为664元,违法所得664元。
当事人未经许可经营冷食类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者地址迁移,不在原许可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规定。 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食品经营许可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但是,由下列情形之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1000.00元
扎赉诺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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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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