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蒿坪镇张霞联通业务代办点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381MA4AH2EHX0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蒿坪镇街中段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丹江市监处罚〔2026〕3号
经查,丹江口市蒿坪镇张霞联通业务代办点经营“卫龙牌小面筋吮指烧烤味”在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另查明,上述涉案商品进价 0.75元/袋,售价1元/袋,进货数量20 袋,当事人当场主动对上述4袋过期食品予以销毁。由于当事人未建立进销货台账,故涉案食品货值金额5元,违法所得1元(消费者韩超龙购买)。...[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综合本案事实,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 1 元;2、罚款500 元。
500.00元
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