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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沙岗易仔米酒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付忠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521MACDRBWB1L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沙岗镇田寮村委会五队1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合市监处罚[2023]218号
经查明,该米酒坊只生产米酒,按“碎米-蒸煮-冷却-加曲加水-入缸发酵-蒸馏出酒”等传统步骤进行加工生产,生产设施只有一个蒸酒炉及相应发酵酒缸和酒桶等,工艺简单,从业人员少。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本条例所称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固定从业人员少,生产加工条件和工艺简单,未达到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要求,从事散装、简易包装食品生产加工的经营者,但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的除外”的规定食品小作坊。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并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但当事人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刘付忠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现场笔录一份、现场检查图片四张,证明我局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情况;3.易道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委托书一份,证明被询问人的身份; 4.《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涉嫌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事实和细节;
警告#
0.00元
合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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