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博璇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彩凤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5MA070JNG2Y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蓟州区别山镇后楼村南50米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蓟市监处罚〔2024〕241号
违反GSP以及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警告
-元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9
2
津蓟市监处罚﹝2024﹞204号
经查,2022年10月17日当事人从天津领先长城医药有限公司别山分公司(另案处理)购进10盒双氯芬酸钠肠溶片(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批号:20220502),进货价1元/盒。上述批次药品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至案发,上述药品当事人已使用,售价1元/盒。另查明,当事人购进上述药品时执行了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了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留存了上述药品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检验报告。本案货值金额10元,当事人违法所得10元。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0元。
0.00元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09
3
津蓟市监处罚﹝2023﹞448号
至2023年7月10日,当事人正在销售的牦牛骨髓牦牛骨葛根粉超过保质期限,共计1罐,售价为88元/罐。以上行为满足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的构成要件。食品超过保质期限后未售出,本案货值金额88元,无违法所得。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牦牛骨髓牦牛骨葛根粉1罐;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