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博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付劲勇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21MA6H51LU2A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顺德街道新庄社区劲达广场1栋2单元1层物业用房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1-06
(2022)黔0521民初595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博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郝**
大方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方消行罚决字﹝2024﹞第0025号
2024年5月29日19时,我大队监督员在对位于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红旗街道办事处解放路的劲达时代广场C区1、2号楼(由贵州博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营业执照名称:贵州博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红旗街道办事处解放路,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21MA6H51LU2A,法定代表人: 付劲勇,该小区共有1、2号两栋建筑,层数均为地上17层,高度51米,所有建筑均为高层住宅建筑)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专项监督检查时,发现贵州博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高层住宅建筑小区内的消防控制室1名值班操作人员未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极有可能因值班操作人员不能及时、准确操作消防控制系统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对贵州博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高层住宅建筑小区内的消防控制室1名值班操作人员未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违法行为,给予贵州博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毕节市大方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6-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