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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江市让利生鲜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吉国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881MA1C9BN560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同江市清馨园小区四号楼车库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同市监处罚〔2025〕2号
当事人经营的同江市让利生鲜超市,于2024年10月22日取得黑龙江省小经营备案表,2024年12月10日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有16袋康师傅老坛酸菜牛肉面已过期,生产日期2024年04月19日,保质期至2024年10月18日,规格117g/袋,生产商:哈尔滨顶益食品有限公司,该康师傅老坛酸菜牛肉面的进货价为2.5元/袋,销售价为3元/袋,因当事人未建立进销货台账,无法判断出是否销售过已过期的康师傅老坛酸菜牛肉面,本案货值金额为48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同江市让利生鲜超市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经营者张吉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食品小经营备案表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经营资格 、负责人信息及经营范围; 2.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有超过保质期食品、不能提供食品销售台账的情况; 3.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销售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未建立食品销售台账的违法事实。 4.现场照片4张 ,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情况; 5.涉案过期食品照片2张,证明涉案产品生产日期及保质期情况; 6.《实施强制措施决定书》(同市监强制[2024]CX03)1份、财物清单(同市监物[2024]CX03)1份,送达回证1份,证明执法人员已对当事人销售的过期食品采取扣押强制措施的书证。
1.警告;2.没收康师傅老坛酸菜牛肉面16袋(生产日期2024年04月19日(保质期至2024年10月18日)、规格117g/袋、生产商:哈尔滨顶益食品有限公司);3.罚款人民币3000.00元,上缴财政。
3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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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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