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修远堂医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艳修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502MADN5H8U10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霍林河街道三合小康新村综合楼1#楼1层1-8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科市监处罚〔2025〕90号
经调查,内蒙古修远堂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乳胶导尿管”时没有对购买人身份、资质进行过审核,将非消费者自行使用的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乳胶导尿管”销售给消费者个人的违法事实成立,内蒙古修远堂医药有限公司于美团店铺上架销售的外包装标注“本产品仅限医护人员使用”的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乳胶导尿管”,与举报人购买的涉案医疗器械一致,是2025年1月6日于通辽亨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购进5根,美团平台上销售了4根,店内还剩1根。
综上所述,当事人将非消费者自行使用的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乳胶导尿管”销售给消费者个人的货值金额为5.76元×4=23.04元,违法所得为23.04元。
当事人在本局此次查处前无行政处罚信息.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超出经营范围销售的; (二)医疗器械批发企业销售给不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的。 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将非消费者自行使用的医疗器械销售给消费者个人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罚。
1000.00元
通辽市科尔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