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卡家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付林平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83MA38NQ8U2P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蓝坊镇高丰路226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24
(2024)赣0924民初221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江西卡家物流有限公司
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市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江西安驰供应链有限公司
宜丰县人民法院
2
2024-12-24
(2024)赣0983民初8042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卡家物流有限公司
梁**
高安市人民法院
3
2023-10-26
(2023)粤12民终357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
赵**,胡**,江西卡家物流有限公司
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3-10-23
(2023)粤12民终357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
赵**,胡**,江西卡家物流有限公司
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3-08-21
(2023)粤1203行初277号
江西卡家物流有限公司
四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6
2023-04-12
(2023)赣0983民初2129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卡家物流有限公司
陈**
高安市人民法院
7
2022-04-20
(2022)赣0983民初1415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卡家物流有限公司
郭**,郭**
高安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路政罚〔2023〕74J15
2023年8月22日9时25分,平阳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叶长胜、刘小沂在省道105K+900M巡查时,发现车号为赣CBN318/赣CCH09 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现场人员是李远恩。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63.8吨,依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该车为6轴货车,其总重不能超过49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4.8吨,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该车已按要求于2023年8月22日11点37分卸载了超限装载的货物18.49吨。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1500.00元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3-08-23
2
温路政罚〔2023〕72J21
2023年8月6日13时30分,平阳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黄继涌、陈联楚在104国道85K+600M巡查时,发现车号为赣C6176X/赣CBP90挂重型半挂牵引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黄正亮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2023年8月6日下午,当事人江西卡家物流有限公司指派驾驶员黄正亮驾驶赣C6176X/赣CBP90挂重型半挂牵引车从文成装载石头前往平阳海西。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65.99吨,依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该车为6轴铰接列车,其总重不能超过49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6.99吨,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该车已按要求于2023年8月6日14点00分卸载了超限装载的货物17.03吨。
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伍拾柒元整。
2157.00元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3-08-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