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易锦集装箱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韩晓安 | 注册资本:1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3756147707C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宝山区月罗路233号3-303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6-04
(2024)沪7101行初269号
罚款
上海易锦集装箱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2023年6月2日,我局接到投诉举报反映你单位存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2023年6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和调查发现,你单位在宝山区月春路589号进行集装箱(罐)清洗作业,作业过程中有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产生,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和《上海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2-2,综合考虑1.裁量起点:20%;2.项目应报批的环评文件类别:报告表0%;3.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已建成,并投入使用0%;4.验收情况:未经验收0%;5.建设项目地点: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外0%;6.排放污染物种类:除有毒有害污染物以外的其他污染物5%;7.违法行为持续时间:12个月以上11%;8.环境违法次数(两年内)一次:0%;9.对周边居民、单位等造成的不良影响(一年内):有投诉且经核实5%的裁量因素,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大写) 肆拾壹万元整。
410000.00元
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
2023-07-24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2023年6月2日,我局接到投诉举报反映你单位存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2023年6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位于宝山区月春路589号生产现场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和调查发现,你单位洗罐车间正在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有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产生,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和《上海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6-3,综合考虑1.裁量起点10%;2.空间、设备密闭情况:空间、设备未密闭,已安装且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0%;3.逸散范围:影响范围较大(厂界)22%;4.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量:1吨以上不足10吨4%;5.环境违法次数(两年内)一次:0%;6.对周边居民、单位等造成的不良影响(一年内):有投诉且经核实10%的裁量因素,经集体讨论,从重处罚,增加法定最高罚款数额的20%,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大写) 人民币壹拾叁万贰仟元整
132000.00元
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
2023-07-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