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景洪勐养兄弟车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学恩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2801MACA5WXY0T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勐养镇老昆洛路旁10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景市监处罚〔2024〕216号
经查证,2024年5月当事人以1600元/辆从思茅王派电动车代理商“张强”处(地址:普洱市思茅区五一车站旁三角花园,联系电话:13346621222)购进2辆“王派”牌电动自行车(天津杰明车业有限公司生产;产品型号分别为:1.型号:TDT44Z,车辆编码:161922207441093;2.型号:TDT53Z,车辆编码:161922212530211),并以2500元/辆的价格在其店内销售。2024年8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时,现场使用经云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检测合格的钢卷尺(证书编号:924009538,有效期至2025年01月17日)对上述2辆电动自行车的鞍座长度进行测量,经现场测量,上述2辆电动自行车的鞍座长度分别为:1.型号:TDT44Z,车辆编码:161922207441093的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为580mm;2.型号:TDT53Z,车辆编码:161922212530211的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为580mm。当事人销售的上述2辆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第6.1.5“尺寸限值”的要求,构成了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上述2辆电动自行车货值金额合计为5000元。因当事人经营期间未销售,未建立销售台账,未牟取违法所得。
1.没收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2辆(车辆编码:161922207441093、161922212530211); 2.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两倍的罚款即:10000元。
10000.00元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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