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刘家大院铁锅炖饭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晓天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000MABW7QMC36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吉森长白山23幢3-00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白山市监罚字〔2024〕2号
1.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刘家大院铁锅炖饭店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2.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3.当事人有两名工作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不予行政处罚;4.当事人经营食品标签涉及疾病预防的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不予行政处罚。
2024年1月16日执法人员在池北区刘家大院铁锅炖饭店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下列问题:1.店内两名工作人员现场无法出示健康证明相关文件;2.在该店厨房的调料区、食品贮存区发现过期食品、食品原料,现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等材料;3.在该店门口处发现一桶标识带有“预防癌症和心脏病”等字样的酒。执法人员对上述过期食品、食品原料及标识带有“预防癌症和心脏病”字样的酒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详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长白山市监强字【2024】SJ1号)。现场对经营者存在食品处理区发现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长白山市监责改【2024】SJ5号),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长白山市监责改【2024】SJ6号),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长白山市监责改【2024】SJ7号)。经查,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有两名工作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经营食品标签涉及疾病预防的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不予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该案符合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吉市监法字〔2023〕27号)第237条的较轻情节,处罚标准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当事人有两名工作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经营食品标签涉及疾病预防的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不予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对当事人做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给予警告,责令其立即改正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2.监督其销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整改标签涉及疾病预防的酒。
0.00元
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户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池北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