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益荣百货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晓俊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329MABU21M834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县狮山镇武元路12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楚武处罚〔2025〕17号
经查实:2023年4月13日、2023年4月25日、2023年4月30日,当事人负责人黄晓俊分三次向王治昌购买软珍云烟,购买来后由其妻子刘娟在武定县狮山镇武元路129号“武定县益荣百货超市”进行负责销售。2024年12月11日,当事人门店经营卷烟,已办理《营业执照》,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形成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卷烟,被云南省武定县人民检察院移送给本局处理。当事人购买卷烟的具体情况:2023年4月13日、2023年4月25日、2023年4月30日,购买卷烟货值金额分别为21300.00元、9170.00元、21954.00元。以上三次购买卷烟共计246条,购买单价213元-215元/条,合计付款52424.00元。销售价格225元/条,所经营的卷烟均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获得55350.00元销售收入,获得违法所得2926.00元,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综合以上情况,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卷烟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第五十七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第(一)项“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规定,调查人员建议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对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卷烟的行为,拟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926.00元(大写:贰仟玖佰贰拾陆元整);
二、罚款人民币:22140.00元(大写:贰万贰仟壹佰肆拾元整);
以上二项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5066.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伍仟零陆拾陆元整)。
22140.00元
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1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14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