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昇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前芳 | 注册资本:101.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922MA784U06XQ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建业街道欣业社区温宿天宇农贸开发有限公司三楼320-333号房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19
(2025)新2922民初1007号
服务合同纠纷
新疆昇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阿瓦提县晨化滴管带有限公司
温宿县人民法院
2
2025-04-10
(2025)新2922民初1007号
服务合同纠纷
新疆昇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阿瓦提县晨化滴管带有限公司
温宿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8-22
(2025)新2922民初1007号
服务合同纠纷
新疆昇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阿瓦提县晨化滴管带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温宿县人民法院
2
2025-07-02
(2025)新2922民初1007号
服务合同纠纷
新疆昇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阿瓦提县晨化滴管带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温宿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9-16
2025-08-20
(2025)新2922民初1007号
服务合同纠纷
新疆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阿瓦提县某滴灌带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8811.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11-04
2021-10-08
(2021)陕0116民初110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西安鼎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昇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温市监处罚〔2026〕39号
经调查,当事人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文珊,持有合法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编号:233112050004),环境检测相关项目的检验检测资质。经查明,调查认定的事实如下:
第一、天平室未遮光、根据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4.3 场所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检验检测场所环境条件满足标准、技术规范要求,消除影响检测数据准确性的环境干扰因素;天平精密称量作业需避光、恒温、无振动环境,属于必须保障的基础环境条件,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第二、样品间土壤晾晒间未按规定区分存放,污染源样品与清洁水源样品未区分存放,待检区与已检区未设置标识区分,根据RB/T 214-2017 4.5.3 样品管理: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样品管控程序,对样品实施分类、分区、标识管理,防止样品混淆、交叉污染。HJ 166-202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国家强制监测规范):土壤监测样品应按污染程度、检测状态分区隔离存放,待检、已检、质控样品物理分隔并张贴标识,杜绝交叉污染。当事人未执行样品分区、分类存放的强制性管理规定。存在土壤样品交叉污染风险、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管理样品;
第三、未按规定对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及检验人员开展能力确认,根据?RB/T 214-2017 4.2 人员:机构应对从事检验检测、授权签字、技术管理的所有人员定期开展能力确认、监督考核,完整留存能力评价记录,证明人员持续胜任岗位工作要求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第九条:机构需建立人员能力管控机制,对关键技术岗位人员实施常态化能力验证并归档记录。当事人未落实人员能力定期确认、留存记录的强制性要求、无人员能力确认记录,无法证明相关岗位人员具备持续胜任检验检测工作的技术能力、人员管理不符合资质认定要求。
第四、查阅《检测报告》(ST-2025-314WG-002-1号),当事人未按《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23)标准要求,使用纯净水做参比,且氨氮校准曲线绘制存在错误,检验检测过程及数据管理不符合标准规范、标准方法的要求;
第五、查阅《检测报告》(ST-2026-087WV-001号)中石油类检测报告及相关资料,使用的石油类标准物质无领用记录,原始记录未及时更新校准曲线及仪器信息,且未记录检测日期,原始记录信息不完整,根据RB/T 214-2017 4.5.13 记录控制: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应包含全部可复现检测过程的必要信息(检测日期、仪器信息、校准曲线、标准物质领用台账、样品信息等),确保检测全过程可追溯;标准物质出入库、领用必须建立完整台账记录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原始记录、试剂标准物质台账是资质认定强制管控资料,缺一不可的要求,当事人未落实原始记录完整留存、标准物质台账登记的强制性管理要求,无法实现检测过程可追溯;
第六、实验室的6个压力表、温湿度计未按规定进行检定、校准,根据RB/T 214-2017 4.4 设备设施:所有对检测数据、环境条件产生影响的测量设备(含温湿度计、压力仪表),必须按期检定/校准,保证计量溯源性,禁止使用未经溯源的计量器具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第十一条:对检测结果有效性有影响的辅助测量设备,均需实施检定、校准,留存有效溯源证明的要求当事人未按强制计量管理要求对仪器开展检定/校准工作、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校准的仪器、设备、设施。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文珊对本次执法程序无异议,对天平室环境不达标、样品管理不规范、人员能力确认缺失、检测方法执行不符合标准、原始记录信息不全、仪器设备未按规定检定校准、ST-2025-314WG-002-1号、ST-2026-087WV-001号两份报告的相关情况均供认不讳。
1.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
2.罚款1.5万元(壹万伍仟元整);
15000.00元
温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