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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良县昌元综合门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颜昌元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628MA6N4NHT96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发界街道新场社区马杠15-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昭彝处罚〔2025〕46号
经查明,2018年4月27日,当事人在我局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开始从事蔬菜、水果的经营活动,于2020年6月19日在我局办理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15306280029939)后,开始从事蔬菜、水果、预包装食品等经营活动,至2025年8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止,当事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已超过有效期,由于当事人仅从事预包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仅需备案即可,我局已于2025年8月25日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当事人在其经营过程中,未索证索票,无法确认其经营的胡萝卜供货商,只记得购进日期,当事人于2025年7月17日,在昭通金土农产品交易市场的农户那里以1.5元/斤的价格购进了20斤胡萝卜,以2.5元/斤的价格销售了7斤出去。该批次的胡萝卜经彝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7月17日委托“云南同创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彝良县昌元综合门市”经营的“胡萝卜”进行食品安全抽检。于2025年8月12日出具的《检验报告》(No:CJ2025070367)显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云南同创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抽检的上述不合格食品农产品共支付24.72元,当事人销售出去的上述不合格食品农产品共获得销售价款17.5元,合计违法所得42.22元(按销售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300.00元
彝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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