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合都太建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曾超刚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222MA5NM29Y80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柳城县太平园艺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柳城市监处罚〔2023〕319号
经调查,当事人在用2台内燃平衡重式叉车登记证编号为车11桂B00348(23)(设备代码:511010A12202004450)、车11桂B00349(23)(设备代码:511010318202061870),自2021年7月以来一直投入使用至2023年7月。当事人配备的叉车驾驶员主要为张为从(身份证号:43041919740914103X)和梁金田(身份证号:450222198901154812),该两名叉车驾驶员未取得相应资格,当事人使用叉车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2021年上半年至2023年6月期间当事人使用该2台未经检验且未办理叉车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叉车,时长约为2年。该2台叉车于2023年6月经检验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2021年上半年至2023年6月期间当事人使用叉车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约为2年。经本局调查了解,当事人的该2台叉车未提供给其他单位使用并收取费用,无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建议对当事人使用该2台未经检验且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叉车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教育的内容为:1、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2、规范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二)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的规定,拟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该2台叉车,并拟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整(¥5000.00)。罚款上缴国库。
5000.00元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