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市里潭上熙副食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光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984MA4B88MU5A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汉川市里潭乡新正街6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川市监处罚〔2023〕206号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南街村”升级版 传统风味 南德珍品调味料系商家(具体的信息不详)于2022年7月配送其经营部,当时一次性购进了10袋(规格:150g/袋),购进价格为2.6元/袋,销售价格为3元/袋,已销售了2袋,总货值30元(3元*10袋)。
又查明,当事人未履行查验货义务,无法提供供货商家的购货票据、许可证照资料及销售台账。针对当事人从总代理处购进的“南街村”传统风味 南德珍品调味料与销售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南街村”升级版 传统风味 南德珍品调味料比对,河南省南街村(集团)有限公司未生产“南街村”升级版 传统风味 南德珍品调味料,且当事人对河南省南街村(集团)有限公司的产品鉴定书无异议。针对当事人未落实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准确记录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相关凭证以及未按规定要求保存相关凭证保存期限。2023年8月17日,本局执法人员下达了(川)市监责改〔2023〕132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十个工作日内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证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没收侵权的“南街村”升级版 传统风味 南德珍品调味料8袋;
3、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