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创维防爆电器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建乐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82728467009Q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乐清市象阳镇谊山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16
(2025)浙03民初1060号
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创维集团有限公司
乐清市创维防爆电器有限公司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8-01
(2025)浙03民初1060号
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创维集团有限公司
乐清市创维防爆电器有限公司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5-04-07
(2025)浙0114民初7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乐清市创维防爆电器有限公司
杭州思旺五金有限责任公司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4
2021-05-17
(2021)浙0382民初3849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乐清市创维防爆电器有限公司
新疆力铭鑫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乐清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5-08-05
申请公示催告
乐清市创维防爆电器有限公司
公示催告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乐市监处罚﹝2025﹞973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存在生产销售经抽检不合格且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的行为。<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销售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已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决定处罚如下:1、罚款700元;2、没收违法所得350元。对当事人擅自出厂、销售未经认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因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一个行为违反了两个以上法律规范的同一事实上的法律竞合,应当择一重罚,故不再重复给予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以上罚没款合计105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销售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已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决定处罚如下:1、罚款700元;2、没收违法所得350元。对当事人擅自出厂、销售未经认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因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一个行为违反了两个以上法律规范的同一事实上的法律竞合,应当择一重罚,故不再重复给予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以上罚没款合计1050元。
700.00元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