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观海卫聚乐轩咖啡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史雷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282MA284DU061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慈溪市观海卫镇广义南路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18
(2024)浙0282民初7457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吴**
慈溪市观海卫聚乐轩咖啡馆,翁**,吴**
慈溪市人民法院
2
2024-10-10
(2024)浙0282民初7457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吴**
慈溪市观海卫聚乐轩咖啡馆,吴**,翁**
慈溪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慈市监处罚﹝2024﹞963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的经营未经备案的力士沐浴露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没收未备案的力士沐浴露1桶;2.罚款10000元。当事人的经营标签上无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全成分、净含量、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等内容的力士沐浴露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和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当事人的无法提供力士沐浴露和御悦堂SOD蜜润肤乳的进货查验资料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的前员工不知何时、何地购入力士沐浴露1桶,购入单价为60元/桶,购入数量为1桶,金额共计60元,购入时标签上标有“产品名称:力士沐浴露,生产日期:2022/12/19,广州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字样,无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全成分、净含量、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等内容,该沐浴露用于消费者做好足浴后清脚,购入后未拆封使用,该沐浴露用于消费者做好足浴后清脚,购入后未拆封使用,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化妆品的备案和进货查验情况;当事人的前员工不知何时、何地购入御悦堂SOD蜜润肤乳,购入单价为2元/盒,购入数量为30盒,金额共计60元,该润肤乳用于涂抹在消费者脚部助于按摩脚部,进货后未使用,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化妆品的进货查验情况。以上合计货值120元,无违法所得。<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的前员工不知何时、何地购入力士沐浴露1桶,购入单价为60元/桶,购入数量为1桶,金额共计60元,购入时标签上标有“产品名称:力士沐浴露,生产日期:2022/12/19,广州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字样,无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全成分、净含量、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等内容,该沐浴露用于消费者做好足浴后清脚,购入后未拆封使用,该沐浴露用于消费者做好足浴后清脚,购入后未拆封使用,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化妆品的备案和进货查验情况;当事人的前员工不知何时、何地购入御悦堂SOD蜜润肤乳,购入单价为2元/盒,购入数量为30盒,金额共计60元,该润肤乳用于涂抹在消费者脚部助于按摩脚部,进货后未使用,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化妆品的进货查验情况。以上合计货值120元,无违法所得。
10000.00元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