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锦鹏炭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叶加岳 | 注册资本:516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40221MA761FN407 | 所属地区:宁夏 |
| 企业地址:平罗县崇岗工业园区富岗路30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7-29
(2021)宁02民终838号
返还原物纠纷
包**
宁夏锦鹏炭业有限公司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09
2024-11-29
(2024)宁02刑终54号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
哈**、宁夏锦鹏煤业有限公司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刑事二审刑事判决书
400000.00元
刑事案件
2
2023-02-27
2023-02-06
(2023)宁0221民初1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郑*、童*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4-27
2021-05-10
(2021)宁0221民初1146号
返还原物纠纷
包*与宁夏锦鹏炭业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2-04-14
2021-12-29
(2021)宁0221民初506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平罗县华昌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宁夏锦鹏炭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税一稽罚﹝2023﹞5号
对你单位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造成少缴增值税4006130.86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00306.56元的行为定性为偷税,除追缴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外,同时对上述少缴税款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2103218.71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对你单位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造成少缴增值税4006130.86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00306.56元的行为定性为偷税,除追缴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外,同时对上述少缴税款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2103218.71元。
2103218.71元
国家税务局总局石嘴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07-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