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九原区职教园区众集鑫拾光生活用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207MA7YQEEL1D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包头九原区九原区职教园区商业街15号底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包九市监罚字〔2024〕9号
经九原区烟草专卖局前期调查显示,当事人包头市九原区职教园区众集鑫拾光生活用品店(罗兰)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其它零售商户分多次购买了真龙(美人香草)1条、兰州(硬珍品)1条等共计24个品牌22.1条卷烟(详见包头市九原区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第1774号)卷烟准备在自己店内销售,到被该局查获时,一直未售出,由于查扣到的22.1条卷烟制品上的32位码段已破损,购进时未索要票据,无法查明出处;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等有效信息,故该案货值金额由包头市九原区烟草专卖局出具的核价表计算,涉案的24个品牌22.1条卷烟货值金额为4114元,无违法所得。包头市九原区烟草专卖局将涉案物品送往内蒙古自治区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进行鉴定,经鉴定该22.1条卷烟制品为正品卷烟。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并如实陈述了违法事实。
(一)、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二)、处货值金额(4114元)50%的罚款2057元;
上缴国库。
2057.00元
包头市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