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晓永摩托车配件经营部周浦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史晓永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555154037X0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浦东新区上南路7818号底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浦处〔2026〕152025005351号
经查,当事人上海晓永摩托车配件经营部周浦店在浦东新区上南路7818号底层开展经营活动,主营电动自行车销售和维修。2025年5月22日,当事人向上海可悦辉贸易有限公司购进电动自行车(规格型号:TDT0413Z,生产日期:2052年3月28日,商标:绿源,生产者名称:绿源电动车(山东)有限公司)2辆,并于2025年5月22日置于店内销售。2025年8月13日,我局委托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对上海晓永摩托车配件经营部周浦店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开展监督抽检。经检验,当事人销售的“绿源TDT0413Z电动自行车”标识与警示语、互认协同充电、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及GB 42295-2022的质量要求,判定为不合格品。上述结果及相关材料已于2025年10月23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未在法定时限内申请复检,视同放弃复检。
当事人购进上述电动自行车2辆,购进价格2199元/辆,销售价格2399元/辆,故本案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货值金额为4798元。检验机构花费2399元购买抽样上述电动自行车1辆,备样1辆为当事人无偿提供,抽样当日封存于当事人店内。因新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将于2025年12月1日生效,厂家开展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限期召回工作,当事人于2025年11月25日将上述备样电动自行车退回厂家,故本案违法所得200元,我局不再对上述涉案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进行没收。
案发后,当事人积极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店内不再销售上述型号电动自行车。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0.4798万元
4798.00元
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