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左旗林东镇东琪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晓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422MA0PT53K49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左旗林东镇罕吐柏村八队23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林左旗市监处罚〔2024〕49号
巴林左旗林东镇东琪超市经营的“蓝莓面包”是2023年11月12日从巴林左旗聚润商贸有限公司进的货,进购了20袋,进购价:2.50元/袋,销售价格:3.00元/袋,售出18袋,现剩余2袋;“香辣虾”是2023年5月30日从巴林左旗林东镇晓纪百货销售部进的货,进购了10罐,进购价:8.00元/罐,销售价格:15.00元/罐,售出8罐,现剩余2罐,以上超过保质期食品货值金额36元。当事人自查处之日起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执法人员在发现超过保质期食品后立即在店门口张贴了《关于征集在巴林左旗林东镇东琪超市购买下列食品出现不良反应线索的公告》,至调查终结,未收到顾客有不良反应的反映,尚无证据证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社会危害后果。
本案确定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蓝莓面包2袋;香辣虾2罐,在当事人的货架上发现超过保质期食品,存在消费者误购的安全隐患,在理货、陈列、销售等环节,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我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规定的,属违法行为。
1000.00元
巴林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6
2
赤左市监处罚〔2024〕49号
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蓝莓面包”2袋;
2.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香辣虾”2罐;
3.罚款人民币1000元。
1000.00元
巴林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6
3
赤左市监处罚〔2024〕52号
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山楂片”1袋;
2.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果丹皮”1袋;
3.罚款人民币1000元。
1000.00元
巴林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