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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类乌齐县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兵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40323397681341C所属地区:西藏
企业地址:西藏昌都类乌齐县人民中路8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9-26
(2023)藏03民终182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仁***,西藏类乌齐县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09-26
(2023)藏03民终180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成***,西藏类乌齐县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3-07-06
(2023)藏0323民初164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西藏类乌齐县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扎***
类乌齐县人民法院
4
2023-07-06
(2023)藏0323民初166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西藏类乌齐县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嘎***
类乌齐县人民法院
5
2023-07-06
(2023)藏0323民初167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西藏类乌齐县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土***
类乌齐县人民法院
6
2023-07-06
(2023)藏0323民初163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西藏类乌齐县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成***
类乌齐县人民法院
7
2023-07-06
(2023)藏0323民初165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西藏类乌齐县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仁***
类乌齐县人民法院
8
2022-08-11
(2022)藏03民终157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仁***
西藏类乌齐县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2-08-11
(2022)藏03民终156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土***
西藏类乌齐县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2-08-11
(2022)藏03民终153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嘎***
西藏类乌齐县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21
2020-07-30
(2020)藏0323民初1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西藏类乌齐县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12-21
2020-07-29
(2020)藏0323民初3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西藏类乌齐县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12-20
2021-11-23
(2021)藏03民终117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成列巴珍、西藏类乌齐县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12-20
2021-11-23
(2021)藏03民终119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嘎桑曲珠、西藏类乌齐县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12-20
2021-11-23
(2021)藏03民终130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土邓仁青、西藏类乌齐县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12-20
2021-11-23
(2021)藏03民终115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扎西拉姆、西藏类乌齐县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12-20
2021-11-23
(2021)藏03民终118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仁青扎巴、西藏类乌齐县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1-07-12
2020-07-29
(2020)藏0323民初7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西藏类乌齐县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成列巴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1-07-12
2020-07-29
(2020)藏0323民初6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西藏类乌齐县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仁青扎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1-07-12
2020-07-29
(2020)藏0323民初5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西藏类乌齐县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土邓仁青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藏昌类消行罚决字﹝2023﹞第0010号
2023年11月02日,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在对西藏类乌齐县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物业管理的住宿楼(地址:类乌齐县人民中路8号,法定代表人:刘兵)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住宿楼一层配置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MFZ/ABC3)压力指针未指向绿色区域,不符合《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第6.7.1.1条规定。要求该单位于11月7日前整改。2023年11月8日到期复查时,该单位使用不合格干粉灭火器的违法行为仍未整改,西藏类乌齐县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五款规定
给予西藏类乌齐县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元
类乌齐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11-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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