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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祝藏族自治县福祺肉食果蔬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福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623MA74RWRR0N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赛什斯镇古城口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当罚字〔2023〕42号
2023年6月7日,天祝藏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天祝藏族自治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o:XBJ23620623789630179、被抽样单位:天祝藏族自治县福祺肉食果蔬店,食品名称:辣椒,抽样日期:2023年05月10日,检验项目:噻虫胺,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54,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GXJD2301847)、《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2023年6月7日,天祝藏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直接送达了检验报告(No:XBJ23620623789630179)、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GXJD2301847)、《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并告知该肉食果蔬店经营者杨福祺,若对检验结论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住所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认可检验结论。执法人员对上述问题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天)市监责改字〔2023〕42号,现场检查时该肉食果蔬店经营者杨福祺在现场,并在相关文书上签字确认。
没收违法所得
-元
天祝藏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4
2
(天)市监罚字【2023】42号
经查票据,上述检验结论不合格的辣椒是该肉食果蔬店于2023年5月7日从天祝藏族自治县菜篮子高档蔬菜批发部购进,数量:2件,12.5kg/件,购进价:83.20元/件,销售价:7.00元/kg。货值金额175.00元。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上述辣椒除抽检的1.5kg(其中备样1.5kg)外,其余22kg均已售完。违法所得:8.60元。截止2023年6月16日,该肉食果蔬店经营者杨福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未提出复检申请。
1.对天祝藏族自治县福祺肉食果蔬店进行了没收违法所得; 2.对天祝藏族自治县福祺肉食果蔬店你单位处以 0 元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8.6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8.6元,大写捌元陆角整。
0.00元
天祝藏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