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浦县春季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居麻尼亚孜·多来提 | 注册资本:2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3224MA77X2159Y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和田洛浦县杭桂镇巴什艾克尼村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25
(2025)新3201民初496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中建西部建设新疆有限公司,田***
居麻尼亚孜·多来提,洛浦县春季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吐木尔尼萨·吾力卡斯木
和田市人民法院
2
2025-08-11
买卖合同纠纷
洛浦县春季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马**,新疆星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喀什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6-24
买卖合同纠纷
洛浦县春季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新疆星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马**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喀什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5-11
2022-04-15
(2022)新3224民初35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洛浦县春季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赵**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9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和田洛交执运政(2025)0034号
洛浦县春季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洛浦县春季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5000.00元
洛浦县交通运输局
2025-07-04
2
新和田洛交执运政(2025)0033号
洛浦县春季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考核合格案
洛浦县春季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考核合格案
5000.00元
洛浦县交通运输局
2025-07-04
3
新交执和田非现(2025)0070号
2025年4月29日,本机关执法人员、阿卜来提·阿卜杜拉(31520017589)、阿卜杜古力·阿卜杜拉(31520017608)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治超联网信息管理系统依法提取动态称重检测记录发现,于2025年4月29日7点41分53秒,车牌号为黄新R38037车辆行驶在新疆和田塔瓦库勒非现场执法取证点(G580线K553+655米处)时,经动态汽车衡称重检测及电子系统抓拍,显示车货总重38.45吨,4轴,车货总限重为31吨,超限量7.45吨,超限率24.03%。经执法人员查询核实,确定该车辆为 洛浦县春季商品混泥土有限公司所属,并构成违法超限运输。上述事实由车辆称重检测记录、车辆抓拍图片、车辆抓拍视频、新疆治超联网系统货运经营企业及货运车辆信息、新疆非现场执法电子证据单等证据子以佐证。
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00)
3500.00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和田执法支队
2025-05-16
4
新交执和田非现(2025)0072号
025年4月29日,本机关执法人员、阿卜来提·阿卜杜拉(31520017589)、阿卜杜古力·阿卜杜拉(31520017608)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治超联网信息管理系统依法提取动态称重检测记录发现,于2025年4月29日11点21分45秒,车牌号为黄新R38669车辆行驶在新疆和田塔瓦库勒非现场执法取证点(G580线K553+655米处)时,经动态汽车衡称重检测及电子系统抓拍,显示车货总重40.8吨,4轴,车货总限重为31吨,超限量9.8吨,超限率31.61%。经执法人员查询核实,确定该车辆为 洛浦县春季商品混泥土有限公司所属,并构成违法超限运输。上述事实由车辆称重检测记录、车辆抓拍图片、车辆抓拍视频、新疆治超联网系统货运经营企业及货运车辆信息、新疆非现场执法电子证据单等证据子以佐证。
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4500.00)
4500.00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和田执法支队
2025-05-16
5
新交执和田非现(2025)0071号
2025年4月29日,本机关执法人员、阿卜来提·阿卜杜拉(31520017589)、阿卜杜古力·阿卜杜拉(31520017608)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治超联网信息管理系统依法提取动态称重检测记录发现,于2025年4月29日8点48分29秒,车牌号为新R44490车辆行驶在新疆和田塔瓦库勒非现场执法取证点(G580线K553+655米处)时,经动态汽车衡称重检测及电子系统抓拍,显示车货总重43.3吨,4轴,车货总限重为31吨,超限量12.3吨,超限率39.68%。经执法人员查询核实,确定该车辆为 洛浦县春季商品混泥土有限公司所属,并构成违法超限运输。上述事实由车辆称重检测记录、车辆抓拍图片、车辆抓拍视频、新疆治超联网系统货运经营企业及货运车辆信息、新疆非现场执法电子证据单等证据子以佐证。
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
6000.00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和田执法支队
2025-05-16
6
新交执和田非现(2025)0073号
2025年4月29日,本机关执法人员、阿卜来提·阿卜杜拉(31520017589)、阿卜杜古力·阿卜杜拉(31520017608)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治超联网信息管理系统依法提取动态称重检测记录发现,于2025年4月29日9点44分34秒,车牌号为 黄新R38865车辆行驶在新疆和田塔瓦库勒非现场执法取证点(G580线K553+655米处)时,经动态汽车衡称重检测及电子系统抓拍,显示车货总重41.2吨,4轴,车货总限重为31吨,超限量10.2吨,超限率32.9%。经执法人员查询核实,确定该车辆为 洛浦县春季商品混泥土有限公司所属,并构成违法超限运输。上述事实由车辆称重检测记录、车辆抓拍图片、车辆抓拍视频、新疆治超联网系统货运经营企业及货运车辆信息、新疆非现场执法电子证据单等证据子以佐证。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5000.00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和田执法支队
2025-05-16
7
新和洛交执运政(2025)0003号
洛浦县春季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企业 1 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 辆总数 10%的案
洛浦县春季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企业 1 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 辆总数 10%的案
0.00元
洛浦县交通运输局
2025-02-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