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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抖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沈金花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320612MA27AW949L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工业园东区园区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州市监处罚﹝2024﹞0601252号
现查明,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从事电动车配件经营。 2024年5月,当事人从南通市区某电动车经营部购进被抽检批次的摩托车乘员头盔三箱,每箱价格为360元/箱,随后便上线网店以393元/箱的价格出售。 2024年11月5日,本局收到恒口示范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移送函,显示当事人销售的摩托车乘员头盔经抽样检验,结构(佩戴装置)、佩戴装置强度和耐穿透不符合GB811-2022要求,检验不合格,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摩托车乘员头盔,建议作为案源登记。 同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结果告知书(通州市监检鉴结〔2024〕06-1105号)和由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编号为No:JC202401192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有抽检批次的摩托车乘员头盔在售。 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被抽检批次摩托车乘员头盔的相关购进票据及供货商相关资质等材料。当事人对检验报告所作判定未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 截至2024年11月5日案发,当事人以393元/箱的价格售出上述不合格批次摩托车乘员头盔3箱,货值金额为1179元,违法所得为99元。当事人对以上违法事实无异议,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和对本案的调查。
罚款金额1,500元;没收违法所得99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500.00元
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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