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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爱德生妇产医院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7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林黎俊注册资本:4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31177011635XU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阳泉市城区南大街586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12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刘**
阳泉爱德生妇产医院
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
2
2021-12-09
(2021)渝0192民初9644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重庆勇之渝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小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阳泉爱德生妇产医院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3
2021-11-19
(2021)苏0281民初13565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江阴沐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阳泉爱德生妇产医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4
2021-11-11
(2021)渝0192民初9644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重庆勇之渝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小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阳泉爱德生妇产医院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5
2020-08-20
(2020)晋03民终685号
借款合同纠纷
阳泉市城区义井镇义东沟村村民委员会
阳泉爱德生妇产医院
6
2020-08-20
借款合同纠纷
阳泉市城区义井镇义东沟村村民委员会
阳泉爱德生妇产医院
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0-08-20
(2020)晋03民终685号
借款合同纠纷
阳泉市义兴实业总公司,阳泉市城区义井镇义东沟村村民委员会
阳泉爱德生妇产医院
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19-08-19
借款合同纠纷
阳泉爱德生妇产医院
阳泉市城区义井镇义东沟村村民委员会
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
9
2019-07-31
(2019)晋0302民初1030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吕**
阳泉爱德生妇产医院
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
10
2019-07-16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吕**
阳泉爱德生妇产医院
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7-22
2021-07-19
(2021)晋0302执908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毕**、高*与阳泉爱德生妇产医院、阳泉市第三人民医院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11-19
2020-10-16
(2020)晋03民终685号
企业借贷纠纷
阳泉市城区义井镇义东沟村村民委员会、阳泉爱德生妇产医院企业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0-11-11
2020-04-27
(2019)晋0302民初1580号
借款合同纠纷
阳泉爱德生妇产医院与阳泉市城区义井镇义东沟村村民委员会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19-12-24
2019-10-18
(2019)晋03民辖终43号
民间借贷纠纷
阳泉市城区义井镇义东沟村村民委员会、阳泉市义兴实业总公司与阳泉爱德生妇产医院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5
2019-12-23
2019-12-20
(2019)晋0302执1215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吕**与阳泉爱德生妇产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9-10-28
2019-09-24
(2019)晋0302民初1030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吕**与阳泉爱德生妇产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0459.26元
民事案件
7
2018-05-24
2018-05-02
(2018)晋0302民初497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吕**与阳泉爱德生妇产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市监处罚〔2026〕111号
2026年4月12日,阳泉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举报称:阳泉爱德生妇产医院,小红书号:9507109670,2026年4月10日、3月22日,2025年8月24日发布的医疗广告未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2026年4月14日,阳泉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处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制作《现场笔录》。2026年4月22日,本局接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案件线索,显示阳泉爱德生妇产医院涉嫌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2026年5月7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及相关调查取证。2026年5月14日,本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证,阳泉爱德生妇产医院涉嫌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 当事人先后办理两份《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其一,文号为(阳)医广【2025】第07-07-25号,核发日期2025年7月7日,有效期限至2025年12月13日;其二,文号为(阳)医广【2025】第12-08-52号,核发日期2025年12月8日,有效期限至2026年12月7日。经核查,当事人在小红书账号对外发布的三条医疗广告内容,均与上述两份《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相符。 据当事人陈述,其委托兼职人员代为发布广告,双方均对医疗广告发布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错误认为持有有效《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即可随意编辑、发布医疗广告。案涉三条医疗广告,由当事人委托的兼职人员分别于2025年8月24日、2026年3月22日、2026年4月10日在小红书平台编辑并上架发布,该广告内容与当事人提交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不符。广告发布费用标准为100元/条,三条广告合计支出广告费3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山西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1份,《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违法案件(线索)移交表》1份,行政检查通知书1份,行政检查审批表1份,证明:案件来源情况。 2、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投资人林黎俊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受委托人陈泽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情况。 3、阳泉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1份,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1份,小红书广告截图3张,《线上广告发布委托合同》1份,《小红书医疗广告发布情况说明》1份,广告发布费收据3张,医疗广告审查证明2份,医疗广告成品样件6份,证明:当事人涉嫌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事实、费用等情况。
罚款陆佰元整(600.00元)
600.00元
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0
2
阳税稽一局罚﹝2025﹞56号
阳泉爱德生妇产医院--逃避缴纳税款--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对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处以0.5倍的罚款共计38194.82元。
38194.82元
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10-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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