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泽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良良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0923MA94MPLM9E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大羊镇西南村105国道12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0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山东东泽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分公司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2
2024-04-17
(2024)鲁0114民初295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锦州浩泰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路*,山东东泽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3
2024-04-17
(2024)鲁0114民初275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路*,山东东泽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4
2023-08-1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5-15
2024-04-17
(2024)鲁0114民初295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锦州浩泰道路运输有限公司与路*、山东东泽物流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7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丰交路执〔2026〕145号
2025年03月05日06时33分,当事人山东东泽物流有限公司的驾驶员赵书强驾驶车辆鲁JE5383(黄)运输钢筋途经丰县S254K55+172,因违法超限运输被动态称重系统抓拍,该车为6轴载货汽车,车货总质量限定标准为49吨,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为55.4吨,超限质量:6.4吨,超限率:13.06%。
罚款玖佰元
900.00元
丰县交通运输局
2026-03-21
2
371425202600030
“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1350.00元
齐河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29
3
370923202600010
山东东泽物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案
罚款贰万元整
20000.00元
东平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27
4
370113202600021
2025年03月01日03时09分,车牌号为鲁JE7870(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国道G220K277+800米处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罚款
23000.00元
济南市长清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6-01-19
5
370923202600003
山东东泽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案
停业整顿3日
0.00元
东平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16
6
3703062026000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1500.00元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
2026-01-15
7
370321202500357
山东东泽物流有限公司涉嫌“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路路政),违法程度为“较轻”,在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对其进行罚款
2100.00元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2025-11-21
8
370724202501450
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罚款
1350.00元
临朐县交通运输局
2025-09-15
9
371521202500529
鲁JD4958车2025年07月29日02时59分通过国道G341(K439+280)米处地点时,被技术监控设施记录记录车货总质量54.550吨。经调查,该车所有人为山东东泽物流有限公司,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制为49.000吨,超限5.550吨,超限率11.33%。超限运输车辆应主动到阳谷县超限检测站消除违法状态,但驾驶员未当场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2025年7月30日,阳谷县交通运输执法监察大队岳岩15140317058,赵磊15140317100在阳谷县交通运输执法监察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受委托人李洪星进行询问调查,受委托人承认山东东泽物流有限公司鲁JD4958车(黄色)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以上有称重检测数据、照片、视频等证据证实。已告知受委托人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事实、理由和依据,受委托人未提出陈述申辩。
对其进行罚款
750.00元
阳谷县交通运输局
2025-07-30
10
371323202500795
山东东泽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4吨)案
罚款贰仟壹佰元整
2100.00元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2025-05-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