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杜坚力 | 注册资本:7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105832322249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余杭区余杭街道荆余路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6-08
(2026)浙01民终7282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吴**
杭州高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江南时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6-02-02
(2025)浙0110民初35310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吴**
杭州余杭江南时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高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3
2025-06-27
(2025)浙0110民初18185号
股东知情权纠纷
杭州浩琪贸易有限公司
杭州高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4
2025-06-12
(2025)浙0110民初2937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谢**
杭州高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浙江三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5
2025-05-29
(2025)浙0110民初2937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谢**
浙江三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高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6
2024-09-02
(2024)浙01民终813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杭州高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浙江三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4-07-10
(2024)浙0110民初591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浙江三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高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8
2024-06-27
(2024)浙0110民初363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杭州高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杭州欢智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杭州金博瑞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9
2024-06-13
(2024)浙0110民诉前调267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浙江三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高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10
2024-06-06
(2024)浙0110民初363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杭州高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杭州欢智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杭州金博瑞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5-10
2022-02-24
(2021)浙0110执8720号之一
租赁合同纠纷
杭州高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杭州易利体育文化策划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12-04
2020-11-23
(2020)浙0110民初744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杭州高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杭州御善餐饮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65481.41元
民事案件
3
2020-01-01
2019-05-27
(2019)浙0110民初822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杭州安联装饰有限公司与杭州高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9-07-03
2018-07-27
(2018)浙0110民初942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杭州高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杭州余杭区余杭街道叶月清箱包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9-06-10
2019-05-23
(2018)浙0110民初914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浙江三丰建设有限公司与杭州高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382930.58元
民事案件
6
2018-04-27
2018-04-27
(2017)浙0110民初2116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杭州高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99486.4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余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016号
案件名称:杭州高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杭州高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杜某某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2016年当事人杭州高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余杭区余杭街道荆余路1号江南时代购物中心顶楼加高原有影院放映厅,加高高度为3.08米,加高部分墙体围合形成的投影面积为474.60平方米;2020年,当事人又在江南时代购物中心顶楼扩建玻璃钢架结构建筑物1处,用作健身房游泳池(该游泳池现已拆除),该建筑物建筑面积为187.30平方米。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行政处罚的种类:1、责令当事人15日内自行拆除加高部分违法建筑物,恢复原状;2、责令当事人15日内自行拆除扩建的玻璃钢架结构建筑物,面积187.30平方米。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履行。
1、责令当事人15日内自行拆除加高部分违法建筑物,恢复原状;2、责令当事人15日内自行拆除扩建的玻璃钢架结构建筑物,面积187.30平方米
-元
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6-29
2
杭余余杭罚决字﹝2025﹞第000039号
案件名称:杭州高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余余杭罚决字〔2025〕第000039号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杭州高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杜某某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2025年06月26日,本机关执法人员通过举报投诉发现当事人杭州高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在余杭区余杭街道荆余路*号顶楼搭建阳光棚。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行政处罚的种类:责令15日内自行拆除3处阳光棚(面积668.46平方米)。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履行。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余杭街道办事处。
责令15日内自行拆除3处阳光棚(面积668.46平方米)。
0.00元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余杭街道办事处
2025-08-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