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快快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律江南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36MACE661C57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北辰路1136号碧桂园天境102-103号商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2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西安快快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席**,任*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
2025-04-17
(2025)陕0481民初64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西安快快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屈**,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兴平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1-07
(2025)陕0112民初1478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西安快快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任鑫;席海强
裁判文书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
2025-06-0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西安快快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任鑫;席海强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0107交罚2026000093号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
警告并处罚款柒仟伍佰元整
7500.00元
西安市阎良区交通运输局
2026-06-10
2
陕0101交罚﹝2026﹞000455号
2026年 06月 05日 09时 44分,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西安市尚德门内临时停靠点,对张飞驾驶陕 AAK1031号机动车的载客行为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现场核查,张飞驾驶该车使用滴滴出行平台系统接单,载客 1人从永新路|天赐园-北门到东大街|城建新时代大厦,驾驶员手机显示订单金额 9.84元。该车所有人西安快快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非营运。经查明,西安快快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将陕 AAK1031号机动车租赁给张飞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该车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且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经查,该车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查询《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显示该当事人违法经营行为属于多次违章,参考《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道路运输)》相关规定,认定违法情形较重。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视频资料、违规信息查询截图、当事驾驶员接单平台主页信息截屏照片、当事驾驶员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照片、当事驾驶员手机订单截屏照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查询截屏照片等。西安快快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的行政处罚。
70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09
3
陕0111交罚﹝2026﹞000133号
2026年5月31日16时52分左右,西安市鄠邑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孙浩、杨伟锋在鄠邑区高铁站巡查时,发现陕AAK3530银灰色丰田牌电动小型轿车正在下客,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刘爱亭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现场核查,该车载有1名乘客从1号电竞馆到鄠邑区高铁站-公交站,驾驶员刘爱亭通过滴滴平台接单,运费大概15.4元。经进一步核查,陕AAK3530车辆所有人为西安快快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车辆,该车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经查明西安快快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将陕AAK3530车辆租赁给刘爱亭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该车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违法事实清楚。
罚款
7500.00元
西安市鄠邑区交通运输局
2026-06-03
4
陕0112交罚﹝2026﹞126号
2026年 5月 22日 16时 38分许,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史长青、朱伟岗在西安市灞桥区穆将王地铁站 D口执法检查,发现陕 AAK1329丰田牌小型轿车正在下客,执法人员向驾驶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询问检查,驾驶人罗栋栋收到高德聚合(曹操出行)网约车平台派单,运输乘客 4人由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南门)前往穆将王(地铁站),罗栋栋手机当时显示订单金额为 22.75元。该车行驶证显示所有人是西安快快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核定使用性质为非营运,驾驶员当场无法出示该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以上执法现场全程有录像。经查明,西安快快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知情罗栋栋从事网约车经营行为并为其提供车辆陕 AAK1329,每月收取 2800元,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当事人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参照《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当事人的同类违法行为系被查处第三次及以上,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违法情节较重。
警告不得使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的行政处罚
75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03
5
陕0107交罚﹝2026﹞379号
2026年 05月 19日 14时 48分,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西安市尚德门内临时停靠点,对周金满驾驶陕 AAR0925号机动车的载客行为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现场核查,周金满驾驶该车使用享道出行平台系统接单,载客 2人从西安未央博凡口腔门诊部到淞江广场 B座,驾驶员手机显示订单金额15.43元。该车所有人西安快快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非营运。经查明,西安快快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将陕 AAR0925号机动车租赁给周金满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该车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且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经查,该车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查询《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显示该当事人违法经营行为属于多次违章,参考《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道路运输)》相关规定,认定违法情形较重。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驾驶员接单账号主页信息截屏照片、当事驾驶员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照片、当事驾驶员手机订单截屏照片、视频资料、违规信息查询截图、乘客手机订单截屏照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查询截屏照片等。西安快快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的行政处罚。
70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02
6
陕0107交罚﹝2026﹞342号
2026年 05月 08日 09时 45分,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西安市尚俭门内临时停靠点,对王浪浪驾驶陕 AB25689号机动车的载客行为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现场核查,王浪浪驾驶该车使用及时用车平台系统接单,载客 2人从白桦林明天北区(南门)到西安市儿童医院,驾驶员手机显示订单金额 7.60元。该车所有人西安快快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非营运。经查明,西安快快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将陕 AB25689号机动车租赁给王浪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该车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且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经查,该车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查询《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显示该当事人违法经营行为属于多次违章,参考《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道路运输)》相关规定,认定违法情形较重。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驾驶员接单账号主页信息截屏照片、当事驾驶员电子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照片、当事驾驶员手机订单截屏照片、视频资料、违规信息查询截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查询截屏照片等。西安快快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的行政处罚。
70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29
7
陕0109交罚﹝2026﹞29号
2026年 05月 22日 10时 55分许,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莲湖区人民政府门前巡查时发现:岑之涛驾驶丰田牌陕 AD91388车辆,在莲湖区人民政府门前运输旅客,车上载有乘客 1人,从忠兴便利店运到回民街特色小吃(北院门店),系统优惠后结算本趟运费为 15.4元。执法人员依法对驾驶员岑之涛进行询问,其表示本次运输通过使用滴滴出行平台接收系统派单,检查现场岑之涛无法出示该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经查该车所属你公司,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以上执法现场全程录像记录。5月 25日执法人员对你公司委托代理人刘俞辰进行询问调查,经查明,你公司知情岑之涛从事网约车营运行为,并为其提供车辆,每月收取固定租金 2800元。 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身份证复印件、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订单截图、执法视频、车辆租赁合同、该公司同类型违法案件部分明细等。
以上事实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根据当事人违法情节(有多次被查处记录,属于较重情节),参照《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不得使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辆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的行政处罚。
75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27
8
陕0110交罚﹝2026﹞120号
西安快快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输证》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营运行为。
7000.00元
西安市雁塔区交通运输局
2026-05-26
9
陕0114交罚﹝2026﹞0203号
2026年 5月 21日 10时 40分许,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煜、杨娜在临潼区兵马俑高速路出口附近执法检查,发现陕 AAR0916丰田牌小型轿车载客,执法人员向驾驶员高凡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现场核查,该车于 2026年 5月 21日 09:44:58载 2名乘客从西安赛瑞喜来登大酒店(城北)大唐到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乘客通过滴滴平台下单,驾驶员高凡通过滴滴平台收到车费金额 70.07元。该车所有人为西安快快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该车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西安快快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知晓高凡从事网约车经营并给其提供车辆。驾驶员不能当场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以上执法现场全过程录像记录。 证据有:现场笔录、乘客询问笔录、驾驶员询问笔录、执法检查现场照片、驾驶员订单截图、乘客订单截图、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西安大交通发布平台查询截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复印件等。 西安快快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6-05-26
10
陕0114交罚﹝2026﹞0172号
2026年 5月 11日 10时 10分许,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煜、杨娜在临潼区快速干道执法检查时,发现陕 AA20189埃安牌小型轿车载客,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周肖江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现场核查,该车于 2026年5月 11日 09:06:59载 3名乘客从西安漫鹿酒店到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乘客通过滴滴平台下单,驾驶员周肖江通过滴滴平台收到车费金额 53.78元。该车所有人为西安快快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该车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西安快快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知晓周肖江从事网约车经营并给其提供车辆。驾驶员不能当场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以上执法现场全过程录像记录。 证据有:现场笔录、乘客询问笔录、驾驶员询问笔录、执法检查现场照片 、驾驶员订单截图、乘客订单截图、驾驶员身份证复印件、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西安大交通发布平台查询截图等。 西安快快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6-05-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