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丹江口市石鼓范丹农场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范丹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381MA7EE22584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丹江口市石鼓镇石鼓村1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丹江市监处罚〔2026〕74号
经查,2026年3月13日至3月18日连续接到市12345公共服务热线1起和投诉举报5起,投诉人所举报在范丹农场抖音店铺“石鼓精选”购买丹江口市紫滕花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脆香椒”外包装上配料标注新鲜辣椒、酱油、香辛料、食盐等,外包装上未见营养标签。 另查,该农场销售的脆香椒外包装标签上标注的条形码为6976090290031,经执法人员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查询,系统显示上述条形码为注销状态。因当事人在2023年2月注册获得商品条码证书,2025年2月到期之后由于继续注册使用还需支付两千余元,导致商品条形码被注销。 现查,当事人在丹江口市紫滕花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购进“脆香椒”食品外包装上未见营养标签和配料表中配料后面用“等”用语表述,是由于当时印刷时把营养标签露印、在配料表中配料后面多印了“等”错误所致。在案件调查过程中,3月13日至3月18日接到投诉之后,当事人在网上销售了14单共计85袋,已退款10单362元,其中收到退货2单10袋,销售单价:5元/袋。投诉举报人退回来的产品当事人已做了无害化销毁处理。因为当事人自己处理就没有拍照片,当事人也及时采取下架和召回该批次产品,同时提供该批次脆香椒检验报告,证明该产品符合相关质量要求。故货值金额为当事人在网上销售了14单共计75袋x5元/袋=375元。当事人采购食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索取供货商的资质及进货票据。...[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本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1.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落实主体责任;2.对经营的食品逐一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300元。
300.00元
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