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新荣区福鑫石化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建平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212MA7Y5AEY21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大同市新荣区西村乡西村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同新市监处罚〔2026〕112号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06月15日收到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检察院的案件磋商函和意见书(新检行公磋【2026】8号和新检行公磋【2026】9号),意见书提供了大同市新荣区福鑫石化计量器具的违法线索,办案人员围绕检察院提出的三个问题深入调查。2026年06月25日执法人员经过调查发现:1、该公司未对使用的加油机进行登记造册并备案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对站内使用的加油机、加油枪做了详细的登记造册,并且上报了大同市新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该公司有一台加油机测量变换器铅封发生变化的问题经查证发现是检测机构在检定加油机时对测量变换器做过调试,检定后重新打了铅封(铅封编号由006685变成008228),该行为未构成破坏计量器具及其铅(签)封,未造成计量器具准确度变化,未造成国家和消费者损失。3、该公司使用的加油机超期检定问题经执法人员查证,当事人于2025年11月4日在平台向大同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预约了强制检定器具,但检验检测中心实际于2025年11月25日对该加油站器具进行了检定,致使检定周期超期4天(实际到期检定日期为2025年11月21日)的情况,但该公司在未检定计量器具合格的情况下违法使用了4天,构成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行为,因加油站经营者在大同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检定加油枪全部合格,未造成国家和消费者损失。上述问题违反了《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20修订)》的规定,执法人员由此建议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罚款300元
300.00元
新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