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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创美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红军注册资本:2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723MA6YU0BB25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洋县洋州街道办事处东城社区263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6-03
(2024)陕0111民初11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泽盈润璋实业有限公司
汉中市创美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3-30
2021-02-25
(2021)陕0723执158号
拍卖合同纠纷
汉中市创美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洋县林产品经销公司拍卖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8-11-02
2018-09-29
(2018)陕07民终1027号
拍卖合同纠纷
洋县林产品经销公司、陕西君正拍卖有限公司与汉中市创美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拍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税一稽罚﹝2023﹞11号
(一)增值税 2022年10月出租房屋应确认收入13,080.00元,(不含税价12,000.00元),未申报缴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之规定,按9%的增值税率计算,少缴增值税1,080.00元。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上述(一)(二)(五)项违法事实属偷税,分别处少缴增值税1,08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4.00元、印花税12.00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合计罚款573.00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和《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重新发布<陕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 )二、纳税申报管理类第10项“编造虚假计税依据金额不满5万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上述(七)项违法事实属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处以罚款2000.00元。
2573.00元
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09-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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