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辉凡烟酒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05MA07746J6C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望海楼街道金明里3-13-108-11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北望处罚【2024】21号
2024年3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人的投诉,称位于天津市河北区望海楼街道金明里3-13-108-111的天津市河北区辉凡烟酒店(张辉)销售的白酒,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经查,该地点为经营烟酒的场所,现场共发现包装标注: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的汾酒(酒精度:53 %vol、净含量475ml)6瓶。
上述6瓶白酒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白酒进行了扣押。期限三十日,至2024年4月13日。2024年4月12日,经主管局长批准延长扣押期限三十日。
经查,上述6瓶侵权白酒为当事人从个人(无联系方式)手中收购,无法提供进货凭证。上述行为满足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根据当事人供述及检查情况,上述商品进销价格为: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出品汾酒20年(酒精度:53 %vol、净含量475ml)收35元/瓶,卖50元/瓶,违法经营额共计300元。上述侵权白酒尚未售出。
1.没收、销毁侵权白酒6瓶(详见财物清单(津市监北望强制〔2024〕1号);2.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