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朵朵木鞋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毛月梅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02MA29AC006X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宽带路11号德丰综合大楼B幢108号-18(托管A4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鹿城应急罚决﹝2023﹞第000250号
当事人温州市朵朵木鞋业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关闭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0000.00元
温州鹿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4-01-22
2
温税稽罚﹝2024﹞8号
违法事实:你单位于2019年12月12日-2020年12月29日期间,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向温州哲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开具1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计1500110.60元,税额计195014.40元,价税合计1695125元,向温州实鸿贸易有限公司开具3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计3541255.25元,税额计460363.25元,价税合计4001618.50元。以上共计开具5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计5041365.85元,税额计655377.65元,价税合计5696743.50元,取得违法所得388283.3元(已被司法予以没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因此认定你单位上述行为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对你单位上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结合《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4号)“序号14虚开发票”之基准处罚决定:罚款100000元
罚款100000元
100000.00元
温州市税务局
2024-01-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