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县金福木业制品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包建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0124MA4LPLWX0L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宁乡县大屯营乡狮北村九组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4-06
(2023)湘0182民初2045号
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宁乡县金福木业制品厂
邓**
宁乡市人民法院
2
2021-11-08
(2021)湘0182民初60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乡县金福木业制品厂
谭**,湖南森堡新材料有限公司
宁乡市人民法院
3
2021-11-08
买卖合同纠纷
宁乡县金福木业制品厂
湖南森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谭**
宁乡市人民法院
4
2021-01-29
(2020)湘0124民初52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乡县金福木业制品厂
刘**
宁乡市人民法院
5
2020-12-21
(2020)湘0124民初522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乡县金福木业制品厂
湖南森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宁乡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11-17
(2022)湘0182执13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无
邓知秀;李东东
裁判文书
宁乡市人民法院
2
2021-12-19
买卖合同纠纷
无
湖南森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谭亲文;湖南赢信财税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
宁乡市人民法院
3
2021-08-05
买卖合同纠纷
无
湖南森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谭**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宁乡市人民法院
4
2020-10-23
买卖合同纠纷
无
刘**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宁乡市人民法院
5
2020-09-17
买卖合同纠纷
无
湖南森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宁乡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5-07
2022-04-15
(2022)湘0182执13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乡县金福木业制品厂、湖南森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湘长宁)应急罚﹝2024﹞大屯营-1号
宁乡县金福木业制品厂未在锅炉设备(河南永兴锅炉集团生产,产品型号 YGW-1900T,额定温度 310℃,出口温度 150℃,回流温度 140℃)上一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5100.00元
宁乡市应急管理局
2024-03-18
2
宁市监案字〔2023〕622号
经查明,2023年3月17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的有机热载体炉(使用登记证号:锅湘AC0665)上的压力表(出厂编号:1412861)检定合格有效期至2022年12月28日,已超过检定有效期,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在2023年4月6日前对上述超过检定有效期的压力表进行检定,经检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2023年7月4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的上述有机热载体炉上的上述压力表更换为编号:1412860的压力表,但仍未定期检验。
另查明,2023年7月11日,当事人对上述有机热载体炉的未经定期检验的压力表更换为经定期检验的压力表。
当事人使用的有机热载体炉上的安全附件未经定期校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规定,属于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进行定期校验,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违法行为。
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