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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昌运经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国荣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603MAC6TG356A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龙凤镇向阳村马家窑南四路北侧50米(申报承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02
(2026)黑06民终25号
运输合同纠纷
王**
黑龙江昌运经贸有限公司,王**,王*,南京玖和化工有限公司,德州鑫锐达物流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冯**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1-21
(2026)黑06民终25号
运输合同纠纷
王**
王*,冯**
开庭传票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11-10
(2024)黑0603民初3586号
运输合同纠纷
王**
王*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3
2025-07-31
(2024)黑0603民初3586号
运输合同纠纷
南京玖和化工有限公司
王*
裁判文书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4
2025-01-15
运输合同纠纷
黑龙江昌运经贸有限公司
王树立;王成;王洪霞;冯海燕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1-28
2024-10-14
(2024)鲁0305民初6594号
运输合同纠纷
南京玖和化工有限公司与冯**、德州鑫锐达物流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等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冀0727交罚罚决字﹝2025﹞72号
黑龙江昌运经贸有限公司涉嫌危险货物承运人未按照规定对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及设备进行检查和记录案
依据黑龙江昌运经贸有限公司危险货物承运人未按照规定对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及设备进行行政处罚和记录案,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的规定,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三)项的规定,拟作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的处罚。
3000.00元
阳原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02
2
黑500交罚﹝2025﹞0499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给予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大庆市交通运输局
2025-06-12
3
庆交罚〔2024〕0595号
涉嫌违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给予罚款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大庆市交通运输局
2025-0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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