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润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敏峰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10MA2H0LBU9T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崇贤街道拱康路928号1幢203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26
(2024)浙0113民诉前调8821号
著作权侵权纠纷
李**
杨**,杭州润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临平市监处罚〔2026〕29号
当事人生产的2025/09/16批次速食粥霉菌项目不符合GB1964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构成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之规定。本局决定对杭州润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处罚如下:1、没收涉案速食粥14袋(规格420克/袋);2、没收违法所得400元,处罚款51000元,两项合计51400元,上缴国库。
51000.00元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